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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潘從武 “我認罪,我現在特別後悔。”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外籍男子醉酒駕車案,烏茲別克斯坦籍被告人舒曼·安德烈在法庭上悔恨不已。
  現年37歲的舒曼·安德烈是烏茲別克斯坦塔什乾市人,今年8月2日到烏魯木齊。8月18日是舒曼·安德烈的生日,當晚,他在烏市多處飲酒慶祝。次日7時許,舒曼·安德烈在酒後意識模糊的狀態下,駕車行駛至烏市火車南站下環島路段時連撞4輛轎車,被烏市沙區交警大隊交警當場抓獲。經抽血檢測,舒曼·安德烈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每100毫升211毫克,屬醉酒駕駛,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隨後,舒曼·安德烈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事拘留。事發後,舒曼·安德烈通過朋友向4名受害車主進行了賠償,取得了車主們的諒解。
  烏市沙區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稱,舒曼·安德烈在未取得本國及我國駕駛執照的情況下,不顧他人及自身安危,醉酒駕車,導致連撞4車的後果,已觸犯我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建議拘役並處罰金。
  據悉,此案為烏市沙區法院審理的首例外籍人士醉駕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被告人為外籍人士的,有使用本國語言訴訟的權利,舒曼·安德烈使用俄語訴訟,法院特為其聘請了翻譯。
  “我國法律規定,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均適用我國法律。”庭審後,主審法官宋永煥說。
  此案法院將擇日宣判。
  (原標題:外籍男子醉酒駕駛連撞4車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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